政策法规

    《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办法》

    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更好地发挥国家体育训练基地的服务保障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体育训练基地,是指具有为国家队(含国家集训队,以下简称“国家队”)训练提供场地设施、训练器材、教育科研、医疗康复、生活娱乐等服务保障的专门训练生活场所。第三条   国家体育训练基地包括:符合第二条条件的国家体育总局直属训练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直属训练基地”)和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命名的非总局直属的训练基地。总局命名的训练基地包括:国家体育总局综合性训练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综合训练基地”)和国家...

    9296 2021-02-18

    《运动员、教练员体育运动奖章授予办法》

    运动员、教练员体育运动奖章授予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表彰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在年度重大国际比赛中取得的优异运动成绩和为国家做出的突出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体育系统各级运动队的优秀运动员、教练员。  第三条 体育运动奖章每年授予并颁发一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权限、程序、期限进行。  第四条 体育运动奖章的授予主要根据运动员、教练员在本年度重大国际比赛中取得的运动成绩,并结合被授予者的综合表现予以确定。第二章 体育运动奖章的等级及授予条件  第五条体育运动奖章设为体育运动荣誉奖章和体育运动一级奖章。奖章只授予获得相...

    9021 2021-02-18

    《竞技体育“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

    竞技体育“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发展,充分调动全国各地方体育部门开展竞技体育工作的积极性,表彰各单位在竞技体育方面为国家做出的突出贡献,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竞技体育“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简称贡献奖)分集体奖和个人奖,在国家体育总局(简称体育总局)统一指导下进行评选,由竞技体育司具体组织实施。第三条 本办法表彰对象为全国各省、区、市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解放军(总政、总参)体育部门以及行业体育协会的处级以下单位和个人。第四条 本办法表彰时间为夏季奥运会年度和冬季奥运会年度。第五条  贡献奖名额分配的基本原则(一)奥运成绩优先原则:依据夏季、冬季...

    8899 2021-02-18

    《全国体育教练员注册管理办法》

    全国体育教练员注册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体育系统教练员管理,掌握全国体育教练员信息变化情况,加强教练员综合素质培养,不断提高我国教练员执教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体育系统的教练员。具体包括:(一)各项目国家队教练员。(二)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所属的运动队在职或聘用的教练员。(三)全国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在职或聘用的教练员。(四)参加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和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全国性比赛的行业体育协会、高等院校、体育俱乐部等单位的教练员。(五)参加全国职业联赛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教练员。(六)各级各类运动队聘用的外籍教练员。第三条 教练...

    8805 2021-02-18